《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受枣庄市公安局委托,山东志远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相关公众、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1.决策内容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养犬管理的职能分工,明确区域限养管理,明确养犬强制免疫、登记办证和限养犬类品种等要求,细化养犬行为规范,明确养犬人的法律责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办法的了解程度;
(2)对该办法实施过程中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4)该办法实施是否会对您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办法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规划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委托单位:枣庄市公安局
评估单位:山东志远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润东产业园6号楼6楼西
联 系 人:强琪 电话:15588866769
邮箱:sdzyaq@163.com(注: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意见)
5.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附: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