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调查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科学评估《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对该名录实施以来的意见与建议。
一、背景介绍
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我市养犬实行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2月7日公布了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该名录已实施半年。
二、征集内容
我们诚挚邀请广大市民、养犬户、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从业者及相关单位就以下方面提供宝贵意见:
1. 名录实施效果:包括烈性犬管理成效、市民安全感变化、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等。
2. 名录科学性:烈性犬品种认定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需要调整的犬种等。
3. 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与问题、市民配合度等。
4. 烈性犬自行处置情况:根据《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内容,通告实施前在重点管理区内已经饲养的烈性犬,犬主在2025年10月1日前自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难点和建议。
5. 其他相关意见:对烈性犬管理工作的其他意见建议。
三、反馈方式
请于2025年11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zzsgaj.za@163.com
联系电话:0632-3658317
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666号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楼枣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77800)
四、注意事项
个人反馈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来信请注明“《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意见建议”字样,反馈意见应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尽可能具体化。
对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您的每一条建议都将被认真研究,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
枣庄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