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交警:创新办案模式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缩短一半时间
7月4日,枣庄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模式在全市交警部门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应用快速办理机制处理交通违法案件86起,没有引发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件,受到了各级部门、办案民警和案件当事人一致好评。
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枣庄交巡警支队按照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立足公安交警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并制作了案卷模版规范,该规定充分征得了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同意。
《规定》指出交通违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依法适用罚款处罚的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程序等方式,实现案件的快办快裁。办案民警在接受案件后,认为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意见,征得同意并签名确认后进入快速办理程序。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可以采用当事人自行书写、格式化询问笔录和全程录音录像的任一方式进行,每起案件的办案时间平均约缩短一半时间,特别是在公安交警统一行动中查获多起违法行为时,快速办理案件更加凸显成效,按照以往的办案程序,两名民警只能对一名当事人进行询问,其他当事人只能等候轮流处理,而根据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模仿交警部门提供的样式同时自行书写违法材料,再交给民警进行处理,不仅可以及时为当事人办结,而且节省了警力,节约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以快速办理的86起案件为例,较以往办案共节省警力170人次,节约办案时间260余小时。快速办理案件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得到了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