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车主速看,4月1日起施行!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绑定ETC卡 发票开具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五、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六、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