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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机动车违法停车、未礼让行人、违反禁止标线,“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10-27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遵章驾驶,
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PJ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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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10-05 07:03

违法地点:青啤大道善南街道办事处路段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No.2 鲁DV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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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10-05 06:25

违法地点:龙泉路妇幼保健医院路段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



No.3 鲁DV90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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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10-05 11:32

违法地点: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No.4 鲁D8C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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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10-06 08:28

违法地点:荆泉路与解放路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记3分,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