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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 枣庄交警推出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11-03

11月2日,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群众满意度”新闻通报会,通报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介绍支队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有关情况。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美才讲话,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金国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王其春及支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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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才讲话

周美才在讲话中提到,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理念,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主责主业,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统筹推进源头防控、基础攻坚、科技应用、改革服务、从严治警等各项工作,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新提升。一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是交管“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四是队伍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王其春通报

NO.1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


(一)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包括4项措施,即:

1.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2.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3.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4.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包括5项措施,即:

1.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2.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3.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4.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5.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三)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包括3项措施,即:

1.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2.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3.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注意: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以上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NO.2

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


(一)推广部分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在全市所有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设立车驾管业务窗口,提供16项车驾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

1.期满换领驾驶证;

2.损毁换领驾驶证;

3.遗失补领驾驶证;

4.超龄换领驾驶证;

5.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6.延期换领驾驶证;

7.延期驾驶证审验;

8.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

10.互联网用户窗口注册;

11.互联网用户窗口变更;

12.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13.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14.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15.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

16.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二)推行货运车辆通行证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除交警部门设立的货车通行证办理点外,依托“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开通“通行证申领”功能,全面推行申领通行证网上办理,实现货车通行证“网上办”“掌上办”。

(三)实行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教育放行。主要包括: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或经核查车辆状态正常的;

2.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3.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4.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当事人当场改正的;

5.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禁令标志,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6.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示意让行车辆或距离机动车在一条以上机动车道之外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

7.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劝告后立即驶离的;

8.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

9.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或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10.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和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形外,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车管所”。开通“e动车管所”流动服务车,推进服务窗口前移,实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流动办理(除机动车转出转入和变更业务、驾驶证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外),真正做到群众家门口的车管所;对个人或者单位一次申请5辆以上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632-3658625)。提升服务质效,对本市机动车转出业务,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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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行交通违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程序等方式,实现案件的快办快裁,缩短办案时间,节约违法嫌疑人处理时间。

(六)拓展警保联动运行合作机制。运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快处;对涉及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及时报警,并协助保护现场、开展救援。

(七)开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在枣庄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之一的,由开通“绿色通道”的医院先行对受害人进行救治,交通事故救助管理基金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将受理审核期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八)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就近办。在区(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岗位设置事故复核受理点,就近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减免当事人往返次数。

以上8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热线电话(0632-12123)接受群众咨询和建议,同时开通投诉电话(0632-3658500、3658515),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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