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天眼”捕捉到你了吗?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遵章驾驶,
避免“金榜题名”。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3:25:04 违法地点:清屏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4:34:20 违法地点:木娄路与320省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0分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08日 12:19:07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富安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违法时间:2020年11月11日 08:59:40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汇丰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记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