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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减6分 枣庄“学法减分”来了 快来领福利!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2-24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按照山东省交警总队统一部署,我市驾驶人“交管12123”APP学法减分已正式上线。

凡是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均可以申请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一次减1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6分(包含)。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另外,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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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7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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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