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五大曝光”行动公告(163名、1名、1则、58辆、20家……)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63名,实名公布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1则,重点违法车辆58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20家。
枣庄“2.28”李某嘉醉酒交通肇事案(死亡逃逸事故)2020年2月28日19时40分许,李某嘉(男,25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人,无业),醉酒后驾驶苏C7**22小型轿车,沿薛城区陶庄镇中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原矿务局医院门口时,与前方由西向东步行的徐某行和徐某昂发生相撞,致徐某行当场死亡,徐某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血液酒精检测,李某嘉血液酒精含量149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经法医鉴定,徐某行和徐某昂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2020年4月1日,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8月25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63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1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