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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境内高速所有路段限速值都在这里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6-03

  超速的危害






危害一:车辆磨损大。高速运转的车辆,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酿成事故。

危害二:反应能力下降。由于车速过高,驾驶人的注视点越凝视远方,视野角度会越小,往往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遇突发危险情况,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判断和采取紧急措施。

危害三:反应距离延长。当机动车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时,一般人从意识到危险到采取刹车动作大致需要0.7秒至1.0秒钟反应时间,反应距离约为17米(空驶距离);当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同样的反应时间下反应距离约为39米(空驶距离)。

危害四:制动性能下降随着车速的提高,车辆的制动性能降低,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延长,需要停车时不能及时将车停住。

危害五:加重事故后果。实验显示,机动车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击混凝土墙壁时,相当于从14米高度(5层楼)落下所受的冲击力;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水平撞击墙壁,相当于从39米高度(13层楼)落下撞击地面,后果非常严重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的行政处罚






(一)小型汽车
超速10%以下:警告
超速10%以上不足20%:罚款200元,记3分
超速20%以上不足50%:罚款200元,记6分
超速5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照
(二)中型以上货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校车
超速10%以下:警告
超速10%以上不足20%:罚款200元,记6分
超速20%以上不足50%:罚款200元,记12分
超速5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照





 枣庄辖区高速公路限速提醒






为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建设审核工作机制》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G3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段因改扩建施工,经专家评审,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限速80公里/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自2021年5月20日起在京台高速588KM+700M至599KM台北方向、599KM至588KM+700M北京方向、606KM+700M至617KM+350M台北方向、617KM+350M至606KM+700M北京方向共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
链接: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京台高速枣庄段启用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二)S83枣庄连接线高速限速100公里/小时,自2020年9月30日起在枣庄连接线高速30KM+700M至47KM+740M滕州方向、47KM+740M至30KM+700M临沂方向共启用2套区间测速设备。
(三)S38岚曹高速小型载客汽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100公里/小时,自2020年9月30日起在岚曹高速156KM+830M至168KM+560M枣庄方向、175KM+920M至194KM+970M枣庄方向,198KM+850M至182KM+520M临沂方向,共启用3套区间测速设备。
链接: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辖区枣木高速、岚曹高速枣庄段 启用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四)滨台、枣菏高速小型载客汽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100公里/小时

温馨提示:虽然轻微超速行为不受处罚,但在公路上超速不足10%,或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仍有可能收到记 0 分罚 0 元的罚单。







  出行安全 关系你我他






根据《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等相关要求,对于超速未达10%的轻微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将给予警告不予处罚,在维护我市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0分罚0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警告处罚”。目的在于指出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让车主们认识到错误,引以为戒。我们始终秉持公共安全是最基础的营商环境理念,全力维护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截至目前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相对平稳,但夏季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在由衷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的同时继续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有序出行,构建我市高速公路的文明出行环境。


温馨提示:这样的“处罚”虽不严重,但车主朋友在高速行驶期间,也要注意车速,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毕竟规范驾驶才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中之重。如果您赶时间,建议您提前出发,如果您超速行驶,我们必严阵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