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枣庄市2022年度第九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则。
2021年7月28日22时30分许,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号:鲁DG**66)沿薛城区永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警苑小区路段时,因疏忽大意、措施不当,与同方向在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褚某伟相撞后逃逸,造成车辆损坏,褚某伟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褚某伟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部肋骨多发性骨折腹部内脏损伤死亡。经薛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夜间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21年8月3日5时许,许某驾驶小型轿车(车号:鲁DP**01)沿薛城区临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临山路古玩城路段时,与驾驶人力三轮车沿临山路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张某莲相撞后逃逸,造成车辆损坏,张某莲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莲符合交通事故致颅骨骨折,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经薛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许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两名犯交通肇事罪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