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货车通行时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和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准许在城区内通行货车的禁限行时间,现公告如下:禁行时间由原07:00-8:30;11:30-13:00;17:00-19:00调整为 06:30-08:00;11:30-14:00;17:00-19:001、已取得禁限行区域通行证的货车需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进入城区。2、具有城市功能的环卫车、清障车、洒水车、工程车应当避开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缓解校园周边交通压力。本公告自起2024年11月10日施行。原相关交通管制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受交通管制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自觉遵守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