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违停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光明路(谷山路至衡山路路段)、衡山路(文化路至兴华路路段)实行机动车禁停严管路段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在提醒告知(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抓拍取证、处罚、拖移等处理。
本通告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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