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7日至10月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0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45个问题,并提出9项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党委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即知即改、长效整改,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10月 19日,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学习市委书记李峰同志在听取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讲话,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党委会议3次、局长办公会2次,研究巡察整改事项,稳步推进整改工作。11月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对照检查,明确整改措施,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提升了党委各成员抓巡察整改的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党委成立了由宋丙干同志任组长、黄健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协调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市局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巡察的主体责任,多次听取汇报,调度整改进度。市局党委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整改,对牵头主抓的整改任务,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情况、督导检查。全市公安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从自身改起,主动抓好任务措施的落实,发挥好整改落实的“头雁效应”。
(三)明确整改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党委逐一研究梳理,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为5个方面16个大项45个问题,提出162条具体措施,并将反馈的意见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了巡察整改的时间图、任务表。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建立了巡察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整改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挂图作战,倒计时推进,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及时跟进“清零”。各牵头单位切实担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各分局和相关单位不等不靠、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认真督促检查,全程跟踪问效。建立了“周调度”制度,每周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强化跟踪督办,全程监督,确保整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期间下发整改督办单6个。召开了2次集中调度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进行“会诊把脉”,帮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班子成员对牵头整改的事项全程参与、带头落实、主动调度、一抓到底。市公安局党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9个专项工作组坚持牵头抓总,加强日常调度,把握整改进度、质量、效果,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五)强化成果运用,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利契机,把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与改进工作、推进发展结合起来,把“当前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队伍管理、规范用权等关键环节,围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力提升、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各项制度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良好政治生态。期间,共开展制度创新11项,下发制度性文件8个。对问题突出的,坚决予以问责,期间共发检查通报7次,通报批评9人,免职1人,问责1起,诫勉谈话2人,纪律处分2人。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实方面。
1、关于学习不深入不系统问题。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次集中学习活动。对照《关于印发公安局网站上设立十九大学习专栏,持续更新充实工作动态信息,将十九大以来开展的学习贯彻情况编发工作简报11期。统一印制党员学习记录本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发放到市局机关全体党员民警。在枣庄市警校成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教学组,完善了民警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组织培训民警11期1100余人。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授课11次。建立了基层党建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开展了1次基层党支部学习和党建情况督导检查,有效解决了学习形式化、简单化、碎片化的问题。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在扫黑除恶工作方面,公安系统宣传造势不够”问题。以张贴发布省高法、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督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抓手,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市公安局专门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题宣传片,并利用“枣庄公安”“枣庄警方”“枣庄刑侦”等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了强大的宣传声势。
(2)针对“在保安企业、社会组织脱钩工作中脱钩不彻底,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各区公安分局分别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制定了改制方案,完成了资金审计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起草了移交至国资委的相关报告,目前正在等待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批复,履行相关工作手续。
3、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问题。
(1)针对“群众信访案件化解不力”问题。11月9日,下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安局信访积案攻坚化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交办信访案件,已全部成功化解。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2)针对“ ‘互联网+民生警务’工作滞后”问题。在全省一体化应用框架下,加强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已完成“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数据统计及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先进、查找问题”活动,对照外地市平台建设,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利用平台升级改造时机,不断丰富完善各项功能。
(二)党的领导不够有力、思想建设存在短板方面。
1、关于党委凝聚力不强问题。下发了《中共枣庄市公安局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将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等内容纳入其中。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听取民警意见建议,解决民警思想问题。在民警执行重大任务等思想容易波动时,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11月2日,市局党委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2月14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了以巡察整改落实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12月16日,组织开展了 “树五种意识、做模范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营造内部团结和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彻底问题。
(1)针对“集体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11月20日,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中共枣庄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枣庄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制作了“明白纸”,报送给市局党委领导,印发给市局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议事内容,规范议事程序,严守议事原则,强化决议执行。
(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制定了《枣庄市公安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市公安局已经向市纪委提交了大额资金支出专题报告,重新明确提交党委会的研究标准。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对市直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办法》,规定重大项目支出一律报派驻市局纪检组审核,未经市局纪检组批准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缺失问题。
(1)针对“思想认识不足”问题。制定了《枣庄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成立党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明确市局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11月2日,市局召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上级提出的意识形态工作有缺失进行了查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监督考核。
(2)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空泛化”问题。严格执行《中共枣庄市公安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科学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将上级要求的学习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先后组织2次集体学习活动。坚持每次理论学习前制定学习方案,将学习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主要发言人、列席对象等提出初步意见报中心组组长同意后实施。
(3)针对“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问题。建立了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信仰之基,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加强从优待警工作,在警校举办的培训班中进行了团体心理辅导;严格按照《工会法》要求,做好工会会员会费缴纳工作,并按规定发放了会员的福利。充分发挥表彰奖励激励斗志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的作用,实行战时表彰,推树3个集体和3名民警为全市服务保障新旧动能重大工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了民警荣誉感和战斗力。
(三)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党建基础不够扎实方面。
1、关于主责主业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对推进公安机关党的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市局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以推进“党员先锋岗”创建为重点,对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突破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问题原因,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将党建工作纳入了2019年度考核,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提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
(2)针对“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制定了《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党建带队建工作实施意见》,对加强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基层党建组织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研究制定党建“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全力打造平安先锋品牌。
(3)针对“党建督查流于形式”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经常性督查考核机制的实施方案》,采取日常抽查+集中督查的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促进问题整改。期间共下发问题通报3期。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九项行动”、执法部门乱罚款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改等重点问题专项区委、区政府“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回头看、纪律作风整顿回头看等活动,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对会前集体学习、谈心谈话环节缺失的一律不准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确保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执行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制度,提升材料质量,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跟踪督导督办,明确区政时限,销号管理。
(2)针对“三会一课”不认真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切实开展好活动。统一印制党员学习笔记本,制作并下发记录模板,明确记录规范,杜绝出现个人记录与组织生活不相符合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一次抽查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组织生活记录。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活动,使市公安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特别是各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把握“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专人负责,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记录及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平台。
(3)针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问题。严格落实《枣庄市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重申《枣庄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参加组织生活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交流发言,起到示范表率作用。指导党员人数较多、集中学习活动不方便的党支部成立党小组,并将领导干部编入了党小组参加活动。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1)针对“党务力量配备薄弱”问题。11月21日,市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充实机关党委力量,增加人员3人。11月29日,召开了市局机关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共有委员9人,市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健任机关党委书记,设副书记3人,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枣庄市基层党务工作管理办法》,迅速调整了兼职组织员,明确工作职责。
(2)针对“机关党委班子履职不力”问题。在机关党委内部建立定府学习制度,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集中学习基础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研究起草了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流程和研究内容,做到经常性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了1次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活动,学习党建知识,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针对“日常党务工作存有缺陷”问题。对离退休老干部支部进行重新划分,成立了6个党支部,目前已按程序选举完成。对现有党支部进行梳理,7人以上的党支部成立了支委会,空缺的党支部书记已经选举产生。制作了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流程、党费收缴、党组织换届等工作手册,明确党小组会、支委会会议工作流程,规范党建各项工作。学好用好“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抓好党员干部的在线教育学习,做到留痕管理。
(4)针对“群团工作有缺失”问题。1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女工委;召开全市公安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加强妇女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完善会员大会制度,健全服务、参与、协调机制,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4、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严谨。
(1)针对“混编混岗问题突出”问题。已与市委编办沟通汇报,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人员,逐步消化现有人员。对于主任科员兼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公安机关两个职务序列套改工作一并解决兼职问题。
(2)针对“人员教育培养有‘短板’”问题。积极开展齐鲁公安人才培养选拔工作,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重点培养一批学历高、专业性强的年轻干部,强化专业素质培养。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对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函询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11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考勤和请销假专项检查,切实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考勤、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和工资待遇调整不及时等问题,防止各类“吃空饷”问题的发生。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辅警队伍全员培训工作,将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培训内容,提高辅警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3)针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滞后”问题。补充收集档案材料2600余份。个别档案材料未编号归档的,均已整理归档,复印件无签字盖章的均已补充。档案早期材料年龄有涂改,调查核实不到户籍材料的,均按照档案审核相关规定从严认定。
(四)关于作风建设抓而不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
(1)针对“文山现象依然存在”问题。11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文件审核把关做好精简文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市)局、市局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活动,重点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精简文件和会议活动的通知》《枣庄市公安局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等文件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以密码或明传电报方式下发的文件,不得以红头文件方式下发;指挥中心(办公室)从严把好文件审批关,严控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减少文件数量。
(2)针对“基层调研走形式”问题。自市委巡察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党委成员不定期深入公安机关基层一线、重点帮扶企业和外地市,围绕公安机关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其间,市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8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
(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执勤津贴和加班补贴进行严格考勤并进行了公示,对2018、2019年度重大安保期整重复领取的差旅费进行了全面核查,重复领取的已在落实加班补助和执勤岗位津贴时予以减扣。严格差旅费管理,印发了《枣庄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汇编》,严格控制出差审批,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范围,杜绝虚报冒领差旅费。
2、关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存在问题。11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及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事故调解和事故停车场管理,坚决纠正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搭车”乱收费提供便利的问题。各分局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公开招标使用停车场,对因调查取证期间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各分局交通管理部门对暂扣的车辆开具放车凭证时,在凭证上标注“不收取停车费用”标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关于执法不规范问题突出问题。
(1)针对“学法用法亟需加强”问题。印发了《枣庄市公安局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在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中完善执法档案模块,实行执法档案制度,全体执法民警建立执法档案,用于记录日常学法、用法、执法工作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
(2)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依然存在”问题。11月26日,下发了《关于夜间突击检查市局及部分分(市)局纪律作风情况的通报》,对基层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和接处警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开展了110模拟报警暗访活动,改整查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2月12日起,市局组织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接处警执法、案件办理、执法基础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督促整改。制定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未办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 “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保而不诉、拖而不办”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升治安案件办结率。
(3)针对“工作作风散漫”问题。按照《关于开展改严“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一次考勤和请销假工作专项检查,严禁出现考勤弄虚作假问题。进一步完善考勤、请肃假制度,完善考勤方式方法,提升了考勤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开展了一次全市监管民警纪律作风整顿,对存在问题的民警通报批评。
(五)“两个责任”压得不紧,管党治党宽松软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抓得不严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担当不够”问题。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负责同志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的方案》,将学习纪律条令纳入各类培训课程,组织参加知识竞赛,不断提升民警纪律规矩意识。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问题。下发了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查清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市局考核项目,实行廉政“一票否决”,不得评先树优。
(3)针对“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警示教育的内容,强调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威慑作用。组织播放警示教育片3次,编发违纪问题通报8期。
2、关于监督责任抓得不严问题。
(1)针对“纪检力量不足”问题。选举了产生机关纪委,明确1名书记、1名副书记和2名委员。各分局增加纪检工作人员6人,对原有纪检委员进行重新改选,进一步明确支部纪检委员职责,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2)针对“监督合力尚未形成”问题。研究制定了加强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与分局纪委联系的意见,做到相互支持、协作配合、促进工作,减少“监督盲点”。建立了纪检、组织人事、督察、信访、法制、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机制,明确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形成监督合力。
(3)针对“分局纪委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组织开展了纪委书记培训活动,学习党纪法规、执纪问责等业务知识,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围绕“不敢执纪、不愿执纪、不会执纪”,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做到敢抓会管,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及时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针对“党内监督氛围不够浓厚”问题。组织开展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关口前移”行动,加强思想教育,深化细化提醒教育工作,及时梳理排查风险点,及时发现纠正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组织开展“指导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专项整顿活动,对存在的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经费与罚没收入相挂钩、工资现金发放、公务接待等问题对照整改。印发了《枣庄市公安局采购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枣庄市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枣庄市公安局装备管理规定》、《枣庄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和《枣庄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件汇编》,进一步严格规范收支两条线、公务接待、差旅费补助及费用开支。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市公安局党委将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态度、防治不贰过的决心、从严从实的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固化和深化巡察期间成果,持续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创新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销整改,深刻领会“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整改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层层推进,进一步夯实巡察整改工作实效。主动对标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办措施,加快推进速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重新梳理一遍,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对这次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原因查找不准确、不透彻的不放过,整改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切实际、没有力度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彻底整改到位。
(三)从严治党治警,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提档升级。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良好政治生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与从严治长有机结合起来,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各级公安领导班子打造成坚强战斗集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四不两直”常态化,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推动形成从严治党治警新常态,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枣庄公安队伍,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32-3656059;邮政信箱:枣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zzgajw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