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式公布:以下事项不再开证明!
6月12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经报部领导批准,公安部决定对第二批有关规章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在两批共计35个事项中,与户政有关的有以下几项:

只要符合以上这些情况,相关证明都不用再开具了!
但是如果属于其他情况,又需要开具相关证明,那就必须知道,不属于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有以下9种: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决办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解决办法: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解决办法: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 解决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解决办法: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解决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解决办法: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解决办法: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