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出台15条措施,统筹疫情防控,保民生护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民生、护航经济发展,山东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民生护航经济发展15条措施》,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贡献公安力量。
实行重要物资运输通行证网上申领,加强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开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资、医疗人员运送 “应急通道”,对紧急运输提供“一对一”护送服务,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和经济运行“全产业链”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优化查验流程,确保畅通高效。
对涉疫人员转运、紧急就医、救助等车辆等提供“点对点、接驳式”护送勤务。对应急、防疫和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发生一般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照简易程序优先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相关证据后,尽快放行;不能及时放行的,积极协助转运物资。倡导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或远程提交事故认定申请,缩短事故处理时间。
群众可登录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12123手机APP等,在线办理申领电子身份证、交通违法处理、居住信息登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补换驾驶证,申领车辆免检标志、参加学法减分等284项公安政务服务,可查询便民信息、咨询反映问题,倡导能网上办的全部网上办,减少人员聚集。
公安机关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窗口单位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全天候接受群众咨询、求助和申请,紧急业务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急事急办、错峰办理。因封控、管控确实无法办理的,可联系提交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等解封后一次办好。急需登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和出具户籍类证明的,可通过“山东微警务”申报信息、上传材料,电话联系公安机关提前审核、预约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到期无法办理的户政、交管业务,可网上申请延期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和注销户口,不再受原时限限制。确实无法按期办理的机动车检验、报废注销、保留原号牌号码,驾驶证换证审验,学习驾驶证明,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等业务,可延期3个月。新车尚未办理注册登记,已经申请三次临时号牌的,增加临时号牌次数。
在遵守防疫规定基础上,对特殊人群、有集中办证需求的企业,预约提供上门服务。对参与救护、防疫的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应急车辆,及时联系当地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对复工复产、出国留学、商务洽谈等确需紧急出境人员急事急办,省、市、县三级联动,畅通出入境加急办证专门通道,为企业引才引智提供高效、便捷的出入境服务。依托12367服务平台、出入境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7×24小时答复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及时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出入境调控政策,方便企业和出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备案、爆破作业人员到期换证等业务,具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证件直接邮寄至申请企业。疫情过后,公安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核。
疫情期间招聘保安员,保安从业单位可先行招录人员上岗,及时报备保安员信息,推行保安员考试网上报名、预约、审核,保安员证通过邮寄或上门送达。
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属地公安机关与相关企业建立联络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急难愁盼”,立足公安机关职责,提供精准指导帮扶,协助核实员工涉疫信息,协调落实企业车辆运输需求,跟进严密防疫措施,帮助解决返岗复工等困难问题,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滚动摸排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增派巡逻警力,实行警保联控,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常态开展治安清查治理,有效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健全完善涉企110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反应、依法处置,从严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非法阻碍工程开工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对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经济类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重点案件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全面加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边界管控和治安秩序维护,疫情结束后,分级分区解除道路交通管制。优化防疫站点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前指示引导查控流线,减少车辆待检时间。加强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定点医疗机构等重点部位巡逻防范,有力维护正常防疫秩序。
通过“山东网警”新浪微博私信或辟谣群,在线受理涉疫情不实言论和谣言线索举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及时发现、查处网上涉疫情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
快速处置、依法打击不执行防疫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打涉疫苗、防疫物资违法犯罪,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借“疫情防控”“物资众筹”等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快从严打击处理,及时安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