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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任会议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5-26



5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任会,从全市社会各界聘任33名监督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龙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徐枫出席会议。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杜茂广主持会议,支队在家党委成员,各区(市)交警大队、支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新聘任的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印发了《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监督员代表作了发言。








01
会议指出

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是公安机关加强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广大监督员充分履职、主动监督、科学指导,成为支队的“千里眼、顺风耳”,架起警民之间的“连心桥”。要在监督警风警纪上察实情、建诤言,全方位、多渠道地调研了解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帮助交警部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整改问题。要在推动交管工作上献良策、出实招,紧盯突出问题以及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要在密切警民关系上聚合力、增活力,全面收集广大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使交警部门更多、更快、更畅通地听到老百姓真实的声音。要在提升交警形象上多发声、善亮剑,宣传交警先进模范、典型事迹和便民利民服务举措,遇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袭击、侮辱、诋毁时,为依法履职的交警撑腰鼓劲,共同维护交警的执法权威。




02
会议强调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适应监督新常态,诚恳、自觉、虚心的接受监督。要树立“监督就是关爱、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正确对待、诚恳接受监督员的监督。对监督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及时反馈,认真负责地做出答复或解释,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采纳,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要为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健全完善沟通、联络、反馈等工作机制,对拒不接受监督、干扰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