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多人被拘!干这事,违法了!
岁末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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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薛城分局连续破获7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7名,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件,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涉案物品均已全部收缴。
12月16日,薛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家店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6日,薛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3家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7日,薛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家超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为案件查处现场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储存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存储及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