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道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护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我区部分道路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
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东起东平路(即东外环自北外环至G206国道)-G206国道(自东平路至十里泉路),西至西安路(即S322省道)-西昌路(自君山西路至北安路),南起十里泉路(即S322省道自G206国道至西安路),北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自东平路至西昌路)、君山西路(即原枣曹线自西昌路至西安路),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光明大道东平路至市中与薛城区界牌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4.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路段,实行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限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君山西路自南园立交桥至西安路即S322省道,西昌路自君山西路至北安路路段,东平路(即东外环)自侯宅子路口至G206国道路口,上述临界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周边道路禁行路段:
1.枣费线即S241省道自侯宅子路口至峨山口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北向南通行。
2.X019县道(原枣曹线)自东街路口至田屯路口路段,光明东路(即S515省道)自G206国道至东平路路段,上述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如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11月29日起施行。原关于此类限行车辆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