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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拒不配合人员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2-11

2020年2月7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拒不配合疫控检查监测人员。

2月7日下午,荆河街道居民赵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鲁D***61的白色轿车,行驶至滕州市西潭街路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执勤处时,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配合防疫检测。赵某拒不配合,强行驾驶机动车冲撞、碾压防疫检查指示牌后驾车驶离现场。闯卡后,赵某余怒未消,又折返回防疫执勤处,恣意辱骂现场工作人员。荆河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将违法嫌疑人控制。

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赵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防疫工作进入关键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防疫检查工作。请那些不愿配合的人设身处地想一想,谁愿意在寒冷的大街上冒着可能被感染的危险一站一整天,他们还不是为了全市人民的健康安全,为了疫情早退,为了我们的生活回归正常。再次强调,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如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