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我区在限行车辆限行区域路段新增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布,并于2020 年 3 月16日正式启用,具体点位如下:
1、东起东平路(即东外环自北外环至G206国道)-G206国道(自东平路至十里泉路),西至西安路(即S322省道)-西昌路(自君山西路至北安路),南起十里泉路(即S322省道自G206国道至西安路),北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自东平路至西昌路)-君山西路(即原枣曹线自西昌路至西安路),区域的道路。
2、光明大道东平路至市中区与薛城区界牌段,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路段,枣费线即S241省道自侯宅子路口至峨山口路段,X019县道(原枣曹线)自东街路口至田屯路口路段,光明东路(即S515省道)自G206国道至东平路路段。
上述区域路段所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