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将市中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货车禁行道路的通告》中的核载2吨(不含)以下的轻型普通货车(蓝牌),限行时间由“24小时禁行”调整为“早07:00-08:30,午11:30-14:00,晚17:00-19:00,禁止通行。”其他规定不变。
本通告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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