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1-29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枣庄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枣庄市公安局及相关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89名,具体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见《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应聘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29日14:00至 2月7日16:00截止

报名网址:微信公众号枣庄龙腾人才网或点击此处链接http://zzlongteng.daixingkj.com/ 进入报名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并按要求填写《枣庄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还将进行目测、身高及视力检查。

1、时间:2022年2月9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2、地点: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枣庄市光明东路东盛路9号、枣庄市第十六中学北校北邻)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携带报名网站下载的《枣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枣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同时在《应聘枣庄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信用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退出现役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及其他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三)资料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体能测评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现场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笔试为闭卷考试。

1、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笔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并列的,再按10×4往返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成绩时效

在集中招聘后一年内部分岗位出现用人需求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不再组织进行笔试。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不低于2200/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市公安局辅警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执行,其中基础工资不低于2200/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600元,每晋升一个层级月工资增加400元,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服装和健康查体等。

高新区分局辅警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暂按现行不低于2200/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并实行绩效工资、层级补贴等动态工资管理体制,享受本单位工会会员待遇、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查体等。

西分局辅警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暂按现行不低于2200/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执行,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服装和健康查体等。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枣庄市公安局0632—3656036  3656037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632—5101069318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