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附举报电话)
市中区
市中区依法处理
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入市中返市中人员不主动报备,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形如下: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入市中返市中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入市中返市中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佩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和疾控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入市中返市中人员及广大居民、经营业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个人、商户、企业的防控措施,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附件:各镇街举报、咨询、报备电话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附件:各镇街举报、咨询、报备电话
序号 |
镇街 |
联系电话 |
1 |
齐村镇 |
0632-8023158 |
2 |
孟庄镇 |
0632-8023495 |
3 |
税郭镇 |
0632-3455445 |
4 |
西王庄镇 |
0632-3466116 |
5 |
永安镇 |
0632-3881300 |
6 |
光明路街道 |
0632-3099993 |
7 |
矿区街道 |
0632-8022900 |
8 |
龙山路街道 |
0632-3396368 |
9 |
中心街街道 |
0632-8022871 |
10 |
文化路街道 |
0632-3695055 |
11 |
垎塔埠街道 |
0632-3272668 |
台儿庄区
附件:
各镇街咨询、报备电话
序号 |
镇街 |
联系方式 |
1 |
运河街道 |
0632-8055853 |
2 |
邳庄镇 |
0632-6851627 |
3 |
马兰屯镇 |
0632-6711118 |
4 |
涧头集镇 |
0632-8391010 |
5 |
泥沟镇 |
0632-6511002 |
6 |
张山子镇 |
0632-8025737 |
薛城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入薛返薛人员不主动报备,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入薛返薛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入薛返薛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入薛返薛人员及广大居民、经营业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632-4412516),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附件:各镇街咨询、报备电话
薛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