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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通道公布!山东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5-20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已正式启动,中央政法委、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文旅部、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多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

其中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诈骗问题,集中表现为: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为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部署安排,全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公布举报通道。

举报范围

 1. 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预售养老床位,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优先居住、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2. 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提供增值服务、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打折扣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的行为。

 3. 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高额收取押金、保证金,预收大额服务费(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4. 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无法提供约定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

 5. 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的行为。

 6. 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网友举报可通过以下方式


1

中央政法委已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

并将根据举报内容

及时分流转交相关单位查办

识别下方二维码


2

登录中国长安网

点击智能化举报平台

3


进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点击12337举报平台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问题

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