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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27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限期

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对涉“两卡”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敦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相关组织者。
二、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视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上述人员的亲友应主动规劝并协助其早日投案自首,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投案的,本人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形式投案。
五、到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凡知悉上述人员有关情况的公民,均有义务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逾期拒不投案、到案后拒不承认或未如实供述罪行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



关于“断卡”行动

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断卡”断的哪些卡


手机卡

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包括

01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02

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03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04

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断卡”行动 我们能做什么?

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在此特别建议,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警方提醒

断卡行动关系到每个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后,后果很严重。遇到有人向你“购买”电话卡、银行卡,一定要果断拒绝!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
不要出借、出租和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