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枣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现场办理业务的通告
关于有序恢复枣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现场办理业务的通告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决定有序恢复现场办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车驾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11月4日起,恢复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高新区长白山路)现场办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自11月7日起,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薛城区榴园大道)驾驶人考试业务。
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建议广大办事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业务可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交管12123”APP或者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申请。
▲“交管12123”APP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1、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车管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办公服务场所防疫消杀。现场办理业务群众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2、进入办理业务场所前,请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主动配合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等措施。
3、办理业务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正确佩戴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按要求排队有序办理,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办公服务场所,减少滞留时间和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传播风险仍然较高,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全体民辅警将竭诚为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朋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枣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