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枣庄市区城市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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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6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枣庄市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吨位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进入枣庄市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枣庄市城市货车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