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枣庄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作者:市公安局 来自:市公安局 时间:2023-06-27


枣庄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3年度枣庄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就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体检定于2023628日(星期)上午进行。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于628日上午730准时到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院内集合。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1张个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参加体检。按照规定: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 面试资格审查时容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考生请于体检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

3. 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 体检当日早晨禁水、禁食、空腹。

5. 即日起注意清淡饮食、禁酒;尽量不服用药物(请遵医嘱)

6. 穿着衣物要简洁,上衣不得带有饰品、首饰。

7. 考生自带体检费500元(特警职位600元)交体检医院,可支持电子支付由医院统一出具正规发票,具体金额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8.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9. 参加体检人员须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期间,除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10.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度枣庄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治考察相关事项

为做好后续政治考察等工作,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填写《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62715时前将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zzsgajrsc@163.com

咨询电话:0632-3656259

                                                      枣庄市公安局

202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