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治“两卡” 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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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和“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物联网卡、微信、支付宝或 QQ 、第三方支付账户等。非法架设" VOIP "" GOIP "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帮助他人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相关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关联犯罪的人员,按国家规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借或买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