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道路实行禁停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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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违停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龙城路自泰山路至谷山路路段,十里泉路与西昌路路口右转弯道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放的交通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抓拍取证、处罚、拖移违停机动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等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