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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1-27

关于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全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中区实际,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区行政执法局决定联合在城区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凡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车辆由联合执法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统一停放至青檀南路的三江停车场内。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场所和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学校、小区等场所及周边区域。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将依法采取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抓拍等措施严管严处。

(二)对非法占用城市公共区域的各类“僵尸”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依法进行拖移并予以严处。

(三)对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四)对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未按规定停放至指定区域的一律进行拖移清理。

(五)对使用地锁、锥筒、石墩、围栏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依法予以清理并严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对拒绝、对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