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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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8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枣庄市公安局起草了《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5月8日至6月7日,为期30天。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公安局反馈,个人反馈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来信请于信封封面注明“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工作意见建议”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632-3658317
联系邮箱:sgaj_zazd@zz.shandong.cn
邮寄地址和单位: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666号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楼 枣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枣庄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