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6-06

为保证枣庄市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2024年6月4日-6月15日)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外,禁止城市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在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期间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居民区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8:00期间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文体娱乐、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噪声管制,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噪声污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开展广场舞、集会等活动。
五、严禁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在居民区、文教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机械切割、机械加工等易产生噪声行为。
六、6月7日-10日、6月13日-15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音的经营、宣传、娱乐、建设(装修)施工作业等行为,严禁机动车鸣笛和其他各类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在中高考特殊时期,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公告规定,自觉减少噪声超标排放活动,主动减噪、降噪;中高考考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各有关各级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违反公告的行为,市民可拨打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