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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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为规范我区部分路段重中型货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路段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侧车道行驶的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206国道719公里+200米至722公里+600米路段
241省道364公里+400米至367公里路段
二、实施时间:
自2024年9月11日起,全天24小时
三、通行规则:
1、重中型货车在上述路段行驶时,禁止占用主路最左侧车道行驶,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2、货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靠右排队等候,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或者封闭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拥堵、中断,导致重中型货车在规定车道行驶困难时,受阻车辆可以借用相邻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受影响的路段后立即驶回右侧车道;遇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按照现场交警的指挥通行。
4、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救险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不受本管制措施的限制。
四、法律责任:
从实施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现场查处等方式,对不按规定靠右行驶的重中型货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