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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9-06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要求,现就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体检定于202499周一上午进行。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于99日上午700准时到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集合。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1张个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体检当日早晨禁水、禁食、空腹。

4.即日起注意清淡饮食、禁酒;尽量不服用药物(请遵医嘱)

5.穿着衣物要简洁,上衣不得带有饰品、首饰。

6.考生自带体检费现金500元交体检医院,具体金额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8.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为做好后续政治考察等工作,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填写《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文件名以“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并9618时前将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zzsgajrsc@163.com

通讯地址:枣庄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277号)。

咨询电话:0632-3656259

附件:1.附件1: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名单.et


2. 附件2: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xlsx


  枣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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