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城区民生路禁停禁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设定薛城区民生路(郯兰路至世纪大道路段)为禁止临时停车和禁止货车通行的道路。自公告之日起,凡违反本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查纠和电子设备抓拍取证的方式,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