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枣庄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意见的公告
作者:枣庄市公安局
来自:枣庄市公安局
时间:2025-01-13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枣庄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拟定了全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从1月13日开始到1月19日为止,为期7天。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公安局反馈,个人反馈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来信请于信封封面注明“《枣庄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意见建议”字样。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632-3658317
联系邮箱:zzsgaj.za@163.con
邮寄地址和单位:枣庄市薛城区长白山路666号枣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楼 枣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附件:《枣庄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
枣庄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62种图片版)
枣庄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