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等规定,我局依法于2026年2月3日对罪犯王建民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现对王建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开。
附:枣公(一看)暂外字〔2026〕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枣庄市公安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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