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男子多次入狱不悔改,再次贩毒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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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市公安局
时间:2019-08-01
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男子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案件起诉书。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王某同伙他人前往河南侯庙镇第一中学门口购买冰毒,择日在枣庄一医院门口售卖。据了解,王某,家住枣庄市薛城区。
2004年11月11日曾因犯销售赃物罪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5年8月26日曾因犯盗窃罪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6年2月4日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月19日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19年4月15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同王某乙、石某一起驾车到济宁梁山,帮助王某乙从河南省侯庙镇第一中学门口一微信名为“悟空”的人手中,以3000元价格购买3克冰毒,被告人王某蹭吸0.4克冰毒;2018年11月某日,被告人王某在枣庄一医院门口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2克冰毒。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系甲基苯丙胺(冰毒)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29日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