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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涉毒 终身受害 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行业准入限制条款大全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3-20

一朝涉毒 终身受害

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行业准入限制条款大全




近日,山东省禁毒委梳理出限制涉毒人员从事的职业22类,现予以广泛告知。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向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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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毒人员准入限制行业

(一)娱乐场所从业人员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二)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从业人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需无毒品犯罪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不得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或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不得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三)演艺人员

《山东省禁毒条例》: 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

(四)机动车驾驶人

《山东省禁毒条例》:大中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取消其从业资格。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需无吸毒记录。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无吸毒记录。

(五)保安业从业人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六)被保险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八)幼儿园工作人员

《幼儿园工作规程》: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九)旅行社经理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宜从事旅游工作的不良行为的,不得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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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毒等行政刑事处罚而准入限制的行业

(十)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人民陪审员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警察、检察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警务辅助人员。

(十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代表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担任或提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外外交人员和政协委员。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

(十二)国家军事机关现役军人及文职人员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不得征集服现役,不得聘用为军队文职人员。

(十三)教师

《教师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十四)律师

《律师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十五)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十六)公证员

《公证法》: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十七)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十八)医生

《执业医师法》: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

(十九)拍卖师

《拍卖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二十)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二十一)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二十二)报考公安、军事院校考生

本人及近亲属有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无法通过公安、军事院校招录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