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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戒毒?滕州一男子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12-02

11月21日,滕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龙阳派出所成功办理一起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案件。


龙阳派出所辖区吸毒前科人员关某(男,滕州市龙阳镇人)2021年10月1日因吸食毒品(冰毒)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按照规定,关某自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到,按时接受尿液检测。


但关某在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至今一直未到滕州市龙阳镇禁毒办报到,期间,龙阳镇禁毒办及派出所民警多次联系告诫关某,要求其及时报到,按期尿检,并告知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要承担的后果,但关某仍然无动于衷,此行为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之规定。


11月21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滕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与龙阳派出所民警全力搜索关某,关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11月21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目前,关某已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