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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卖药,实则贩毒,真“刑”!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8-17
某公司职工冯某偶然发现,当作废品处理的药片在网上竟然能高价出售,这让他看到了“发财”的机会,遂打起了网上卖药的主意。冯某明知故“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缘起:三次贩卖管制药品

冯某自加入公司起,一直从事药品分装等相关工作,曾经手分装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镇静催眠药,属于精神类药品,如超出处方范围过量服用,容易产生与毒品相似的人身伤害性和精神依赖性。
某日,冯某偶然在网上看到收购该药品的消息,想起自己经手分装的正是这批药品,遂与买家取得联系,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应作废品处理的思诺思药品私自带出,通过快递发货、网络收款的方式,完成了第一单交易。
尝到“甜头”后,冯某很快又与两名买家达成交易。三次交易后,冯某共计销售思诺思26片,非法获利900元。当年10月,公安人员发现冯某的犯罪线索,将其抓获。

宽严相济:构成毒品犯罪

由于该案系济南市槐荫区首例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槐荫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该案。

“当时他们说是睡眠质量不好,听说这个药管用,就买一些试试,我就相信了。”冯某懊悔地说,“我以为在网上卖点药不会有啥问题,怎么就算贩毒了呢?”这些话给承办检察官留下了深刻印象。经调阅卷宗及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是否认定毒品犯罪这一问题,检察官有了明确答案。

根据冯某与三名买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者有的称是准备用于迷奸同性,有的自称是用于改善睡眠,显示其用途不是作为毒品吸食,但办案检察官表示,“冯某在无法确定购药者用于医疗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仍贩卖思诺思,放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脱离监管,面临被滥用、被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冯某的行为已构成毒品犯罪。”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吸毒人员和贩毒分子获取传统毒品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目光盯上了一些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造成这类精神药品流入并危害社会。

日前,经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