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净土,山亭公安禁种铲毒在行动!
为从源头遏制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近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开展 “全覆盖、零容忍”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民辅警深入田间地头、居民院落,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地毯式踏查、普法宣传等多种手段,对罂粟毒品原植物“发现一株、铲除一株、查处一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行动,形成 “全民禁毒”强大合力。

以案为鉴 禁种铲毒“精准打击”



5月6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北庄派出所民辅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村民尹某、陈某、刘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当场铲除后,对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民警现场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普及“种毒违法、种毒必究”的法律知识,强调罂粟对人体和社会的危害。此次行动既消除了毒品源头隐患,也为周边居民敲响了警钟,筑牢了“不敢种、不能种、不想种”的思想防线。

“雄鹰”助力 让原作物“无处遁形”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翼云雄鹰”无人战队队员充分发挥警用无人机“快速覆盖、视角全面”的技术优势,以“空中鹰眼+地面铁脚板”战术深入村组,重点对无人居住的房顶、山崖陡壁等人力难以到达的区域进行巡查。搭载多光谱扫描仪的无人机,可穿透植被层识别毒品原植物光谱特征,实现“巡查+识别”一体化运行。

干群结合 禁种铲毒“全域覆盖”



踏查中,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民辅警联合辖区禁毒专干、禁毒志愿者组成工作队伍,分成多个小组,奔赴各个不同的区域、村组进行排查,重点对民居房前屋后、废弃院落、田间大棚等隐蔽区域开展拉网式踏查,实现禁种铲毒“全域覆盖”。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毒品原植物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可能还有小伙伴想问
种植多少株犯法呢?
答案是
一株也不行!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