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

山东省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有效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11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引擎,精心谋划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热潮,取得良好效果。


普法宣传广造声势。各级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以及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集中时段、集中版面,广泛快速开展宣传,形成“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互动”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矩阵。省扫黑办通过三大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普法宣传公益短信1.2亿条次。济南、枣庄等市通过电视台、报纸开展系列报道,潍坊市开展网上有奖竞答活动,东营市通过“网红”民警进行网络直播,德州市组织万人签名活动,威海市拍摄宣传短片,济宁、泰安、菏泽等市坚持送法到群众家门口,日照、临沂等市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青岛、淄博、聊城等市将宣传工作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均取得良好效果。截至5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万份、悬挂横幅标语近千万条。

教育培训增强本领。各级通过组织培训、集体学习、理论研讨等活动,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分别制作了宣传培训视频,供本系统学习使用。省法院邀请专家对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执行岗位共计1800余人进行培训。烟台市邀请鲁东大学教授为市县两级政法委进行专题培训。滨州市阳信县组织对百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培训。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1600余次,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以学促干推动工作。各级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明确举报途径,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恶问题线索。各级办案部门坚持把《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关要求融入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类计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进一步完善思路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为进一步掌握社会公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认识,同步开展问卷调查活动。

问卷题目山东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调查问卷

问卷链接:
https://www.wjx.cn/vm/YFwyhJg.aspx

问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