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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1-25

11月24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人


孙 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布人


李 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继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中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 慧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出台和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度。《条例》的制定出台展示了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和坚强决心,提振了企业信心,稳定了市场预期。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一系列新的有效制度供给有利于破解我市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有利于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条例》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规范起来,上升为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了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将为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公正监管为突破口,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条例》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五条,其中“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环境”是三个主要章节。“市场环境”一章主要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一章主要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作出规定;“法治环境”一章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目标,主要对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监督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条例》的特色

  1、聚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提升融资便利度,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精简了企业开办流程。实施一企(户)一档一码,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等事项实行一网填报、合并申请、一次办理,优化了办理流程,压减了办理时限。二是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三是对依法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四是完善了我市的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化。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通过组建本级融资担保机构等方式完成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拓宽可用作抵(质)押物的范围,合理确定抵(质)押物的价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授信中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优化政务服务,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条例》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作了规定,要求市、区(市)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推动建设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为擦亮“枣办好”政务服务品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行“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以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业务帮办、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

  3、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条例》规定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构建“企呼枣(早)应、接诉即办”平台,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和投诉举报,并明确了办理时限。为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规定了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有多种行政措施可供选择时,应当依法采用对市场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行政措施,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的情形。《条例》规定市、区(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监督,促进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为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让《条例》易读易懂,发挥《条例》的规范、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设计制作了《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微动漫。短片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创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三个维度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装载该动漫的优盘和二维码宣传页已经发给大家了,大家还可以通过枣庄人大网、枣庄人大微信公众号观看。也请各位记者朋友广泛宣传,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实现《条例》施行效果的最大化。




答记者问


01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内容涉及面广,事关经济发展和企业投资兴业。市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李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我们在立法思路上主要遵循了两个原则:

  一、坚持围绕市场主体的需求,用法规制度为企业提供保障和引领

  《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一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从总则到具体章节,全面贯彻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目的是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这也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们希望通过这部法规的出台,第一,能够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条例》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开办手续办理、涉企收费、招标投标、融资担保、破产注销等内容进行规范;其次能够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条例》围绕推进政府公平、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涉企政策集成服务等内容进行了优化;第三是能够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条例》以建立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为目标,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为市场主体享有优质营商环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坚持立法为民,创新方式方法听取民意、汲取民智

  《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营商环境提升的重点立法项目。《条例》从立项到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社会各界和各级人大代表给予了广泛关注和参与。立法过程中,立法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立法意见征集方式,多渠道汇聚民意民智一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创新了立法民意征集方式,除了采取传统的新闻媒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还设计了“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在人大代表之家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大代表政务服务联络站设置了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站点,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有了更便捷的形式,能够“沉浸式”参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为条例的起草、修改、审议提供了更为充分的素材和依据。二是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立法意见建议来源的群众基础。为了进一步密切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拓展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范围和数量,升级改建了立法专家智库,让更多的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士、基层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共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12场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各利益相关方、基层的、专业的意见都能渗透到法律条款中,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使《条例》准确反映基层的民意诉求,促进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分门别类听取各行业协会、各类企业的意见建议,提升立法的精准度。为精准把握市场主体需求,法制委、法工委根据企业规模、类别、所有制形式等,分门别类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座谈会,聚焦企业关注的涉企优惠政策、融资担保、人才招引、园区设施配套等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在《条例》中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切实回应了各类企业的不同关切。


02
齐鲁晚报记者:立法是一个规范、严谨的过程,在制定《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主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郭继存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和有关情况。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平专门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了安排。3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国伟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进行了研究。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主持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任务部署会,对制定条例的各个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3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启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推进措施,并在会上发布了“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向社会各界征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建议。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启动立法是全省第一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为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条例的立法过程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抓、抓重点”的思路,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打破常规,从第一稿开始就全方位、全过程跟进。指导市发改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立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等有争议的事项,法工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达成共识,加快了立法进度,形成了整体合力。

  在市发改委起草阶段,市发改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起草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全力做好起草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搜集市场主体痛点堵点和诉求期盼,两次赴区(市)开展立法调研,三次征求各区(市)和50余家部门单位、企业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开展了11次联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在市政府审查修改阶段,市司法局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邀请法律顾问、法治监督员、企业代表等开展论证修改,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6月22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阶段,2022年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会后,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发市直有关部门、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并在《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7月中旬,孙恒副主任带领法制委、法工委、发改委负责同志赴合肥等地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经验。7月28日,孙恒副主任率队到滕州市、高新区等区(市)开展了立法调研,深入征集基层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先后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座谈会,专题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建议。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立法调研、2次专家论证、33次联合修改,调研征求意见范围覆盖五区一市、38个市直部门单位,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52家企业。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至此,条例的制定工作圆满完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出台《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仅仅是起点,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键在于实施好这部条例,请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好法规的学习宣传,抓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以法治护航枣庄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03
鲁网记者:请问市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来贯彻落实《条例》,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刘中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年初以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起草组坚持开门立法,发扬改革精神,对标先进水平,科学合理定位,努力起草一个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体现枣庄特色的条例草案。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深入学习《条例》,立足职责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贴心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实施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全面落实“企呼枣(早)应、接诉即办”,扎实开展项目专员帮包,用好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项目存在问题的日常调度、梳理汇总、归口分类和问题解决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为项目建设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土地、资金、能耗等资源要素,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特别是要集中优势资源,盯紧靠上服务,推进枣庄民用机场尽快全面开工,力争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年底前立项、明年上半年开工,督促欣旺达、吉利欣旺达、创普斯、中材锂膜三期等重大锂电项目加快建设,为打造中国北方锂电之都提供坚强支撑。

  二是争取用好惠企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指导辅导,帮助项目单位科学谋划项目、备齐手续要件,靠上汇报衔接,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科技创新平台等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特别是抓住用好国家新推出的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机遇,在重点抓好已获支持的高新区吉欣锂电产业园、滕州老城区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靠上帮扶指导和沟通协调,争取更多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同时,抓好各级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要求,扎实做好新版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力度,跟踪清单落地实施情况,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的新举措、新方法、新手段,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

  四是精心打造“诚信枣庄”。以实施《枣庄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对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进一步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力度,更好发挥信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推动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公示,推动各方全面践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全面深化“诚信政府”建设。继续探索创新诚信激励应用场景,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协同修复效率和水平,帮助企业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打造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总之,市发展改革委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担当尽责,积极作为,全力营造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增速进位、总量前移、跨越赶超、重塑辉煌”的目标作出发改贡献。


04
枣庄广播电视台记者:政务服务领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条例》对政务服务作出专章规定,下一步市审批服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高效?

  周慧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市审批服务局将自觉当好《条例》的宣传员和实践者,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升服务质效,擦亮“枣办好”政务服务品牌。

  一是健全标准,推行政务服务规范化。建立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咨询、办事、帮办代办等窗口设置。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办深度。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打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标准规范、四级统一”。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优化互动平台建设,促进审管信息实时共享。

  二是深化集成,推行政务服务高效化。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合并事项、简化材料、重塑流程,实施“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推行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创新“零增地”“枣开工”审批模式,助力企业早日落地投产达效。开展商事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在实现开办企业“1个环节、0成本、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基础上,打造“证照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持续优化歇业备案、简易注销、代位注销服务流程,营造“宽进宽出可暂停”的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环境。

  三是暖心举措,推行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行“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等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加强周边城市政务合作,构建“跨域通办”工作体系和联络协调机制,实现跨域事项办理无缝衔接。夯实“审批不出镇”试点改革成果,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开展实体大厅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提升,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向“快办、易办、好办”转变。

  四是数据赋能,推行政务服务电子化。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配合市大数据中心选取高频事项逐步打通数据壁垒,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无证明办事”实施,推广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对可实现共享的材料免予提交。建设完善“1+9+N”交易平台体系,推动数字证书无介质化应用,允许投标人通过手机APP完成实体数字证书解密签章等功能,评审专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云签”,实现企业“零跑腿”“不见面”“零费用”参与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