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以案为鉴 | 经侦大队成功破获1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6-09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5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经侦大队远赴河北石家庄市,经过四天的摸排、蹲守,成功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嫌疑人杭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7 年至 2019 年间,杭某涉嫌利用山亭某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00 余份,税价合计 7000 余万元,抵扣税款 1200 余万元。 目前,杭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较广,为了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计征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还存在一种方式,即所谓的代开,是指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根据他人的要求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几种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抵扣不该抵扣的税款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直接损害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现在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