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安全 保民安丨网络安全你我他 防盗防骗两手抓
众所周知,公安网安部门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指导监督部门,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部门,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代表公安行使监管的部门;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随着云大物移、5G、AI技术的广泛应用,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不仅意味着更加便捷高效的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关乎国计民生,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2022年12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诈法》)赋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的责任。并在第四章“互联网治理”与第五章“综合措施”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实名管理、监测处置、登记备案、记录留存、披露报告、信息保护等义务,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反电诈风险防控义务与责任法定化。这意味着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公安网警部门要在贯彻执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与新施行的《反电诈法》配套协同治理,一体化、融合性、针对性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不断净化网络生态空间,共筑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线。
实名制义务监管
《网络安全法》第24条第1款规定:“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登记备案管理
《反电诈法》以打击涉诈 App 为契机,进一步强化 App 备案管理,在第 23 条第 1 款强调设立 App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其中App 备案还包括公安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确立了公安网上备案制度,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均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记录留存监管
《反电诈法》第24条规定了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核验”“规范”“记录留存”的三大义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或者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的,依据《反电诈法》第41条第3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历来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反电诈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对此进行专门强调,针对不同场景设置针对性保护要求。
学会分辨,网络世界不都是“真的”
学会自我保护,个人隐私发布须谨慎
警惕诈骗,网络交易要三思
谨慎交友,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提防山寨APP,认准正规官方渠道
抵制网络暴力,不做谣言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