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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自:山东省公安厅 时间:2025-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等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公安局实施,同时解除与受委托主体签订的原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docx


山东省公安厅

2025年11月25日